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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2008年公开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人事局 2008-8-13 16:08:25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人 事 局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2008年公开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教师
简  章
 
      为了适应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舞蹈、汽车检测与维修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文、政治、英语、数学岗位还应同时具备学士学位;
      4、报考政治、中文、数学、英语岗位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8日—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城西七路49号)。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政治、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还需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他证明一律无效),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证件信息应一致。
      4、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及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50元/科。
      5、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在区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0分):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两科,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①公共科目(100分):
      测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测试时间:2008年8月24日上午8:00—9:30。
      ②专业知识(100分):
      测试内容:各类招考人员测试内容均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测试时间:2008年8月24日上午10:00—12:00。
      (2)加分条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黔江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人事局。
      2、面试(100分)
      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40%],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政治、语文、英语、数学岗位的采取书面面试,其余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内容,以测试应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为主。书面面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教材内容为主。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按报考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再并列时则以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
      2、体检组织:体检由黔江区人事局和黔江区教委组织,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行业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和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及表现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
      由黔江区人事局、黔江区教委组织实施,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3006  023-79222658   023-79339211
 
 
                                                                200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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